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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山西省侯马市公证处成立于1981年,属行政体制。2000年转制为全额事业体制。2017年10月作为山西省县级公证机构试点单位进行改制,2018年1月1日经省厅核准合作制山西省侯马市公证处正式运营。现有公证员10人,公证员助理10人,行政人员4人。其中公证员学历全部达到本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山西省侯马市公证处的业务范围除传统的民、商事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外,还积极介入金融、房地产和民间借贷等业务领域,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信赖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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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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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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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山西省侯马市公证处的业务范围除传统的民、商事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业务外,还积极介入金融、房地产和民间借贷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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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22202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 22202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 222021-01公证的法律效力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的效能和约束力。公证书是公证机关证明活动的结果,因此,公证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证具有三个基本法律效力,即: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 222021-01公证处业务范围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 222021-01公证的作用(一)公证可以预防矛盾纠纷。“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这句法谚生动地说明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 222021-01公证处基本性质公证机构通过国家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并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具有优先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服务热线:0357-4220956 投诉电话:0357-4081710 联系地址:山西省侯马市程王路56号建行四楼